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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章程
(1994 年9月26日全体代表大会通过)


第一章总则


第一条:本分会名称是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,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VITICULTURE。
第二条: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承认中国农学会章程,是中国农学会的组成部分,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备案登记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,是以葡萄科研、教学、管理、储运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等单位和工作者为主体的跨行业、跨部门的学科联合体,分会坚持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及“双百”方针,调动全国葡萄界的积极因素,推动葡萄事业的发展,促进国内、国际间的交流和协作,不断提高我国葡萄科研和生产水平。
第三条:分会的主要任务
1、积极组织协调全国葡萄科研与生产技术力量,开展科技协作与科技攻关。
2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,制定葡萄生产和科技发展规划,推荐葡萄重点科研项目。
3 、促进国内、国际葡萄学术交流,传递科技信息,普及推广新成果、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。
4、开展全方位咨询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,沟通产、供、销之间信息交流,促进葡萄产品的流通,推动葡萄产业向国际水平靠拢和并轨。


第二章会员


第四条:凡遵守分会工作章程,参加分会活动的葡萄工作者、单位,都可申
请参加分会,经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即可成为分会会员,同时也成为中国农学会会员。
第五条:分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、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。
团体会员应从事葡萄或与葡萄相关的单位,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该单位的代表,提出申请履行入会手续,该单位即可成为团体会员;荣誉会员应授予对发展我国葡萄生产卓越贡献的领导干部、新闻工作者和其他非专业工作者;外籍会员应接受对葡萄科技和生产有贡献的专家、学者和经营者,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第六条:会员权利
1、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,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和各项服务。
2、会员在分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同时对分会工作有监督,资咨询的权利。
第七条:会员义务
1、遵守中国农学会章程及本分会工作章程。
2、参加分会活动,文持分会工作,按期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3、树立好的学风,讲效率,守信用,不做任何有损分会声誉的事。
4、按时交纳会费(交纳办法另定)。
第八条:会员退会
会员有中请退会的自由,凡申请退会须按中国农学会有关章程办理退会手续。加入本分会后两年内不履行分会工作章程的,可劝其退会。对严重违反中国农学会有关章程及本分会工作章程的会员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

第三章组织机构


第九条:中国农学会葡萄分学实行理事会制
1、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实行理事会制,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,由分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一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,但不超过两年。
2、理率会设理事长1 人,副理事长5 - 7 人,秘书长l 人,副秘书长2 人,理事70-80人,常务理事20-30 人。任期内,理事和常务理事因故缺额时,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;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因缺额时,应经理事会选举增补,并报中国农学会批准。
3、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筹备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和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。
4、分会设置专业委员会,各专业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l 人,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展开专业的活动。
5、分会发展会员时,报中国农学会各案,由中国农学会颁发会员证。
6、根据工作需要,分会可聘请有关专家、企业和行政领导为名誉理事,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提名,由中国农学会批准并颁发证书。
第十条:各省(市)自治区,可根据当地葡萄生产发展的情况,组建省(市)自治区葡萄学会,学会工作者受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统一领导,并按年度向分会汇报全年工作情况。

第四章财务管理


第十一条:本分会财务工作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专人负责,并由常务理事会按年度监督审核。
第十二条:学会经费
1、学会经费来源:上级主管部门补贴、会员会费收入、有偿服务收入、国内外资助、捐赠等。
2、学会经费支出:学术活动支出、有关劳务报酬、分会办公、邮费、印刷费等


第五章附则


第十三条:分会各项工作,受中国农学会直接领导,每年定期向中国农学会报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.
第十四条:根据形势和发展情况需要,分会升级或终止活动时,应履行国家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。
第十五条:该章程在分会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执行,条文的个别修改、解释权归分会常务理事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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